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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领取MPA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1-02   浏览量:

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以下事项,按时领取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。

 1、领取证书的人员为已参加2017年下半年答辩的毕业生。

2、领取证书时间:请于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8日(周末除外)到MPA办公室领取学位证或毕业证。每天的领取时间为:9:00—11:30,15:00—17:30。请同学们务必在此时间内来领取,之后来领取的同学,请于下学期开学后再来领取。

3、 在领取学位证时,每位同学必须提交《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》一份。该表在各位同学的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打印(在系统中学位信息上报成功,方可以打印此表)。该表需交教育部备案,用于学位认证等目的,因此,不提交信息登记表者,不发学位证或毕业证。

4、毕业证和学位证是重要的个人文件,请各位同学本人持身份证前来领取。若需委托他人领取的,则需提供委托书一份,以及委托人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。由于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唯一的,遗失不补,希望各位同学妥善保管毕业证和学位证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PA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1月2日